传销非法拘禁罪能否被判特别累犯?
我之前因为传销非法拘禁罪坐过牢,现在又犯了同样的罪。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会不会被判定为特别累犯啊?特别累犯的判定标准是啥呢,法律上对于我这种两次都涉及传销非法拘禁罪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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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传销非法拘禁罪能否被判特别累犯,首先要明白什么是特别累犯。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从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特别累犯的构成有严格的罪名限制,仅限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三类。而传销非法拘禁罪并不在这三类犯罪的范围内。所以,单纯从罪名角度来说,因传销非法拘禁罪不会被判特别累犯。 不过,虽然不构成特别累犯,但可能构成一般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之前因传销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的五年内,又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传销非法拘禁罪,就会构成一般累犯。 当构成一般累犯时,在量刑上会从重处罚。这意味着,相比于初犯或者非累犯的情况,犯罪人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打击那些多次故意犯罪、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所以,即使传销非法拘禁罪不构成特别累犯,也不能忽视一般累犯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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