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不在中国是否还有继承权?
我原本是中国户籍,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把户籍迁到了国外。现在家里有些遗产涉及继承问题,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户籍不在中国的情况,还有没有对国内这些遗产的继承权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法律上关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
展开


户籍不在中国仍然可能享有继承权。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规定,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这意味着无论户籍在哪里,自然人的合法继承权都受到法律保护。而且,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在法定继承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规定外国户籍的继承人有继承权,那就可以继承;对于不动产,只要在国内,就按照国内法律来确定是否有继承权。例如,被继承人长期居住在国外,经常居所地认可外国户籍的子女有继承权,那么即使子女户籍不在中国,也能继承相应财产;要是涉及国内的房产等不动产,就看国内法律,只要符合国内法定继承条件就能继承。 对于遗嘱继承,遗嘱效力依照遗嘱人生前所处的住所或死亡地点所在国家的法律或其本国法律处理。如果遗嘱是按照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立下的,即使继承人户籍不在中国,也可以按照遗嘱继承。 总之,户籍不在中国不影响继承权的享有,关键是看继承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等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并分配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经常居所地:是指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