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户口迁到外国后如何确权房屋?
我之前是中国户口,在国内有一套房子,现在户口已经迁到外国了。最近我对这套房子的产权有点担心,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对房屋进行确权呢?是要办什么手续还是走什么流程?想了解具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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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当户口迁到外国后,房屋确权主要涉及到物权相关规定。首先要明白,房屋属于不动产,而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简单来说,就是在相关部门登记的是谁的名字,一般房子在法律上就属于谁。 如果当事人对房屋产权有异议,可以先尝试协商处理。这就好比大家心平气和坐下来谈谈,看看能不能就房屋的归属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要是协商不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房屋权益。 另外,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这意味着即使户口迁到外国,只要房产证等权属证书登记的是你的名字,在法律上你对房屋的产权是有保障的。 如果是农村房屋确权,已出国的话,首先联系当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然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等,也可委托亲友或代理人代办手续。 相关概念: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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