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书签订后能否领取失业金?
我之前和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后拿到了调解书。现在我失业了,很关心能不能凭借这个调解书去领取失业金。我不太清楚劳动仲裁调解书和领取失业金之间有没有关联,想知道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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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与能否领取失业金并没有必然联系。关键在于是否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法定条件。 失业保险金是由专门机构根据规定,向符合要求的失业者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起到短期经济援助作用,用于弥补部分失业者在求职期间的收入损失。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也有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所以,即便有劳动仲裁调解书,若不满足上述法定条件,同样无法领取失业金;反之,满足条件则可以正常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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