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青海累犯羁押期限届满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我在青海,涉及一起案件,我是累犯,现在羁押期限已经到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想知道法律上对于青海地区累犯羁押期限届满后取保候审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累犯取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青海累犯羁押期限届满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累犯,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然后是取保候审,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接下来分析青海地区累犯羁押期限届满的情况。虽然法律规定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但对于累犯而言,由于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所以,在青海,如果累犯仅仅是因为羁押期限届满,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因为其社会危险性通常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如果该累犯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还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具体是否能够取保候审,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决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