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普通共同诉讼的被告是否可以不一样?

我遇到一个诉讼情况,有人建议我走普通共同诉讼程序。但我不太确定,在这个程序里被告是不是可以不一样。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普通共同诉讼中被告的规定是怎样的,被告不一样是否符合要求,所以来咨询一下。
展开 view-more
  • #普通共同诉讼
  • #诉讼被告
  • #民事诉讼
  • #诉讼标的
  • #合并审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好几个人因为类似的事情一起去打官司,法院觉得能一起处理,大家也都同意一起处理。 在普通共同诉讼中,被告是可以不一样的。普通共同诉讼的关键特点在于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而不是当事人必须完全相同。例如,甲、乙、丙三人分别与A、B、C三家不同的公司因为买卖合同纠纷产生争议,他们各自的诉讼标的都是买卖合同关系,属于同一种类。此时,若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且甲、乙、丙也同意,就可以进行普通共同诉讼,这里的被告分别是A、B、C三家不同的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普通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这就意味着,在普通共同诉讼里,对于被告并没有要求必须是相同的主体。只要满足诉讼标的同种类、法院可合并审理且当事人同意这几个条件,即便被告不同,也能构成普通共同诉讼。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