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必要共同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在两人及以上,而且诉讼标的是同一个,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个判决的诉讼。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范围包含多种情况: 首先,在挂靠关系里,像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名义搞生产经营活动,一旦涉诉,挂靠者和被挂靠者就是共同诉讼人。比如小李的个体工商户挂靠在某集体企业名下经营,后来因为合同纠纷被起诉,小李和该集体企业就得一起作为共同诉讼人参与诉讼。依据是《民诉意见》第43条规定。 其次,要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不一样,那么业主和实际经营者得作为共同被告。这是《民诉意见》第46条第2款明确的。 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里也是共同诉讼人。若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法律文书里要注明。比如几个朋友合伙开了家店,因为债务问题被起诉,所有合伙人都要作为共同诉讼人。这是《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 企业法人分立后,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产生纠纷,分立后的企业就是共同诉讼人。例如一家企业分立成A、B两家公司,之前企业的债务纠纷起诉,A、B公司就是共同诉讼人。《民诉意见》第50条有相关规定。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这种情况,出借单位和借用人是共同诉讼人。因为借用行为是以法人名义进行,双方有不可分割的权利义务关系。《民诉意见》第52条是依据。 在保证关系里,因保证合同纠纷打官司,如果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起主张权利,法院会把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是债权人只起诉保证人,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法院会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只起诉被保证人,就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民诉意见》第53条对此有规定。 继承遗产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法院会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参加又没明确放弃实体权利,法院仍把其列为共同原告。要是没共同起诉的部分继承人对争议遗产有遗嘱继承权,那这部分继承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这是《民诉意见》第54条规定。 相关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个,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作出同一判决的诉讼。 挂靠关系:一方依附于另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等相关行为。 保证关系: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