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前是否应该让居民选评估公司?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但是拆迁方直接指定了评估公司,我觉得这样不太公平。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拆迁前是不是应该让我们居民来选择评估公司呢?这样才能保证评估结果更公正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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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前让居民选评估公司是合理且有法律依据的。首先,房屋评估公司是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等情况进行评定估算的专业机构,其评估结果会直接影响到拆迁补偿的金额。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就明确了被征收人在选择评估机构上是有权利的,而不是由拆迁方单方面指定。 让居民选评估公司主要是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因为如果由拆迁方指定评估公司,可能会存在评估公司为了迎合拆迁方,压低评估价格的情况,从而损害居民的合法权益。而居民参与选择评估公司,能够增强居民对评估过程和结果的信任度,也有助于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拆迁方没有按照规定让居民选择评估公司,居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按照法定程序重新选定评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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