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公司由谁来决定呢?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听说得找拆迁评估公司来对房屋等进行 评估,可我不知道这拆迁评估公司该由谁来定。是政府指定,还是我们被拆迁人自己选,又或者有其他的方式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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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公司的确定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拆迁评估公司的概念。拆迁评估公司是专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价值、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等进行评估的专业机构,它的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补偿金额。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意味着,原则上拆迁评估公司是由被拆迁人来决定的。在实际操作中,被征收人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协商,共同选定一家合适的拆迁评估公司。如果大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通过多数被征收人同意的方式,或者采用抽签、摇号等随机选定的办法来确定评估公司。
另外,房屋征收部门不能直接指定拆迁评估公司。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拆迁评估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评估公司受到不正当干预,从而使评估结果能够真实反映被拆迁房屋的价值。
所以,总结来说,拆迁评估公司首先由被拆迁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再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确定,而不是由征收方单方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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