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拆迁时评估公司由谁来选?
我家这边最近要拆迁了,听说得找评估公司来评估房屋价值,但我不知道这个评估公司该由谁来选。是政府指定,还是我们拆迁户自己选,又或者是双方一起协商确定呢?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个事儿,怕到时候出问题,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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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评估公司的选择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拆迁评估的概念。拆迁评估就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附属物等进行评定估算,其结果直接关系到拆迁补偿的数额。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也就是说,原则上评估公司是由被征收人来协商选定的。这是为了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让被征收人能够参与到关系自身利益的重要环节中。 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会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来确定评估公司。多数决定就是看大部分被征收人的意见,随机选定则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等公平的方式进行。而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这样可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合理。 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也进一步明确了被征收人在选择评估机构中的权利和程序。所以,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一定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参与到评估机构的选择过程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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