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公司应该由谁来聘请?
我家这边房子要拆迁了,听说得找评估公司来评估房屋价值,但不知道这评估公司该由谁来请。是我们被拆迁户自己请,还是拆迁方请呢?我担心请的评估公司不公正会影响补偿,所以想了解下到底该谁负责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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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关于评估公司由谁聘请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就意味着,从法律层面,被征收人也就是被拆迁户在选择评估公司上有重要的话语权。 简单来说,评估公司的聘请主体理论上应该是由被拆迁户来主导决定。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让评估过程更加公正、公平。因为如果由拆迁方单独聘请评估公司,可能会存在评估公司为了迎合拆迁方而给出不合理评估结果的情况。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被拆迁户无法通过协商一致选定评估公司,就会按照当地规定的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来确定。比如,有的地方会通过投票的方式,让被拆迁户多数同意一家评估公司;还有的地方会采用抽签等随机方式来选定。这样做也是为了保证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评估公司的选定依然能体现公平原则,最大程度保障被拆迁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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