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中由谁来找评估公司?
我家这边要进行征收拆迁了,听说得找评估公司对房屋等进行评估。但我不知道这个评估公司该由谁来找,是我们被拆迁户,还是政府相关部门,还是拆迁方呢?我很困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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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确定由谁来找评估公司是一个关键问题,这关系到整个评估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下面来详细解答一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意味着,首先的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中,也就是咱们老百姓。大家可以一起商量,共同选定一家大家都认可的评估公司。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评估的公平公正。因为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如果由拆迁方单方面选定评估公司,可能会存在不公正的情况。所以法律赋予了被征收人优先协商选定评估公司的权利。 然而,如果被征收人之间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不用着急。此时可以通过多数决定的方式,也就是看大多数被征收人的意愿来确定评估公司。要是这种方式也行不通,还可以采用随机选定的办法,比如抽签等,以确保最终选定的评估公司是客观公正的。 需要注意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被征收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总之,征收拆迁中评估公司的选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的,被征收人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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