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评估单位该如何选择?


在房屋拆迁中,评估单位的选择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被拆迁房屋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进而影响到拆迁补偿的数额。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房屋拆迁评估单位的选择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意味着被征收人在选择评估单位上有一定的话语权。一般来说,先由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推荐几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协商,共同选定一家评估机构。如果大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比如有的被征收人想要A评估机构,有的想要B评估机构,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通过多数决定的方式,也就是看大多数被征收人的意愿来确定评估机构。如果连多数决定也难以实现,那就可以采用随机选定的方式,比如抽签、摇号等,以保证选择过程的公平公正。 其次,在选择评估单位时,要考察其资质。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所以被征收人要查看评估机构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以及其资质等级是否符合要求。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才能保证其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此外,评估机构的信誉和口碑也很重要。可以通过了解该机构以往的评估项目、被拆迁人的评价等方式,来判断其是否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一个信誉良好的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评估规范,不会偏袒任何一方,从而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最后,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也不容忽视。专业的评估人员应当具备丰富的评估经验和专业知识,熟悉房地产市场行情和评估方法。被征收人可以要求评估机构介绍负责本项目的评估人员情况,查看其是否具有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