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评估单位是怎样规定的?


在企业拆迁过程中,评估单位的选定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企业能获得的拆迁补偿是否合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评估单位的选定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也就是说,企业作为被征收人,有权利参与到评估单位的选定过程中。一般来说,先由企业等被征收人进行协商,如果大家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确定一家评估单位。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统一,那么就会通过多数决定或者随机选定等方式来确定。 其次,评估单位的资质要求。评估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评估资质。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单位,其评估人员也需要有专业的评估资格证书。只有这样的评估单位和人员,才能保证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因为评估工作涉及到对企业的土地、建筑物、设备等资产进行价值评估,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再者,评估单位的职责和义务。评估单位要按照相关的评估规范和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不能受到任何一方的不正当干扰,要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同时,评估单位有义务向企业等被征收人解释评估的依据、方法和结果等内容。如果企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最后,政府在评估单位选定过程中的作用。政府部门主要是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要确保评估单位的选定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保障企业等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政府不能直接指定评估单位,而是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让被征收人参与到评估单位的选定中来。 总之,企业在拆迁过程中,要充分了解自己在评估单位选定等方面的权利,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