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动迁时对评估机构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我家企业面临动迁,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结果感觉不太合理,对这个评估机构存在异议。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该通过什么途径、按什么步骤去处理这个问题,想了解下有哪些办法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展开 view-more
  • #企业动迁
  • #评估异议
  • #复核估价
  • #专家鉴定
  • #动迁法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企业动迁时对评估机构有异议,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如果对估价结果有异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相关法条规定,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这里的复核估价申请,要明确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原估价机构在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会给予答复。要是估价结果改变,就会重新出具估价报告;若没有改变,则出具书面通知。 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其次,如果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估价专家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会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若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就维持估价报告;若存在技术问题,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不过要注意,估价专家委员会的复估只是针对估价报告的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并非进行实地现场的再次调查评估。 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也说明了企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时,有申请复核评估以及后续申请鉴定等权利。总之,企业在动迁中对评估机构有异议,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