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居民可以推选评估公司吗?
我家这边最近要拆迁了,听说会有评估公司来评估房屋价值啥的。我就想知道,我们拆迁居民能不能自己推选评估公司啊?还是说只能由拆迁方指定呢?我担心拆迁方指定的公司不公正,所以很关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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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居民是可以推选评估公司的。这主要涉及到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问题。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里明确了被征收人也就是拆迁居民在选择评估机构上有一定的权利,并不是由拆迁方单方面指定。 其次,从法律原理来讲,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会直接影响到拆迁居民的补偿金额。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让与评估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拆迁居民参与到评估机构的选定过程中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完全由拆迁方指定评估机构,可能会出现评估机构偏向拆迁方利益的情况,不利于保障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拆迁居民可以先进行协商。大家一起讨论,推选自己信任的评估公司。如果居民之间对于推选的评估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按照当地规定的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来确定评估公司。例如,可以通过投票的方式,让多数居民认可的评估公司来承担评估工作;或者采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维护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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