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是否可以免于起诉?
我朋友之前因一些原因容留他人卖淫了,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容留卖淫这种情况有没有可能免于起诉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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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指的是为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一行为严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同时也触犯了我国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容留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容留卖淫并非绝对不能免于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比如容留人本身没有获利,且容留次数少、时间短,事后有自首、立功等表现,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总之,容留卖淫存在免于起诉的可能性,但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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