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受哪国影响最大?
我对我国民法的起源和发展很感兴趣,想知道在形成过程中,我国民法主要借鉴了哪个国家的民法体系,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呢?这种影响体现在哪些方面呢?我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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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多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影响,很难简单地说受哪一个国家影响最大,但从整体体系和主要特征来看,受到德国民法的影响较为显著。 德国民法是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其以概念清晰、逻辑严谨、体系完备而著称。德国民法典首创了五编制的立法体例,将民法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整体结构上与德国民法典有相似之处,也采用了总分结构,有总则编统领各分编。例如,我国民法典总则编规定了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一般性规则,这和德国民法典总则编的功能是类似的,都是对民法中具有共性和一般性的问题进行规定,为分则各编提供基础和指导。 在法律概念和理论方面,德国民法的诸多概念和理论也被我国民法所吸收和借鉴。像法律行为这个概念,它是德国民法中一个核心的概念,指的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我国民法典中也引入了法律行为的概念,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对于准确界定民事主体的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过,我国民法并非单纯照搬德国民法,而是在借鉴德国民法等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需要进行了创新和发展。同时,我国民法也受到了法国民法、日本民法以及苏联民法等的影响。法国民法强调个人自由和平等,其一些理念和原则也在我国民法中有所体现。苏联民法强调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苏联民法的一些制度和理念对我国民事立法产生过一定影响。总之,我国民法是在广泛吸收借鉴和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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