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赔款是否能冲减收入?
我公司销售产品后,因质量问题给客户支付了赔款。我想知道这笔质量赔款在财务处理上能不能冲减收入呢?不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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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质量赔款能否冲减收入这个问题时,我们要从会计和税法两个层面来分析。 从会计角度来看,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当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支付赔款时,这并不符合收入的定义。根据会计准则,如果该质量赔款是由于销售商品的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且能够证明该赔款与销售业务直接相关,那么通常可以冲减销售收入。例如,企业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瑕疵,客户要求给予一定的价格折让作为补偿,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将该折让金额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这是因为折让本质上是对原销售价格的调整,减少了企业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流入。 从税法角度来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所以,如果质量赔款符合销售折让的条件,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是可以冲减收入的。但在增值税方面,需要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等进行相应处理,才可以冲减销项税额。比如,企业向客户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就需要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才能按折让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总之,质量赔款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会计和税法上都有可能冲减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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