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质量索赔后能否抵货款?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最近我们的客户提出产品有质量问题并要求索赔。我在想,能不能把这笔索赔的费用直接从他们欠我们的货款里扣除呢?不知道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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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收到质量索赔后能否抵货款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下面从法律概念和相关法律依据来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解释一下质量索赔和抵货款。质量索赔是指当一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抵货款就是将一方对另一方的债权(如索赔款)与另一方对自己的债务(如货款)相互抵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也就是说,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收到质量索赔后是可以抵货款的:一是双方互负债务,即客户有支付货款的债务,而己方有承担质量索赔的债务;二是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通常都是金钱债务;三是债务都已到期,即货款支付期限已到,质量索赔也已确定。此外,还不能存在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即使满足抵销条件,主张抵销的一方也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抵销才生效。所以,当你考虑用质量索赔款抵货款时,要确保上述条件都满足,并及时通知客户。这样做既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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