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暴罪发生半年后还能起诉吗

半年前我遭遇了强暴,当时因为害怕没敢声张。现在我想为自己讨回公道,可又担心时间过去这么久了,还能不能去告对方。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这种情况是否还在可以起诉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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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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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强暴罪”在我国法律规范中对应的是“强奸罪”。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看,涉及到追诉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对于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强奸罪的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是十年;有严重情形的,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追诉时效是十五年甚至更长。所以,发生半年后,肯定是在追诉时效内的,是可以去报案的。 不过,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距离案发时间越久,一些关键证据可能会更难收集,比如现场痕迹、生物样本等。但即便如此,受害者还是应该勇敢地站出来,向公安机关详细描述事情经过,配合调查,其他间接证据比如证人证言、通讯记录等也可能会对案件侦破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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