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女朋友吵架后发生性关系,报案人称强奸,这种情况能撤案吗

我和对象吵架后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我报案说他强奸,现在冷静下来有点后悔,想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撤案啊,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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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强奸案大多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通俗来讲,就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不是受害者说不告就不告的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所以强奸是很严重的犯罪行为。 一般情况下,报案称强奸后不能随意撤案。不过在公诉案子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撤诉,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这些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你的案件符合这些情况之一,就有可能撤案。 如果不符合这些特殊情况,就算你想撤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还是会按照法律程序继续处理案件,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秩序。因为强奸犯罪损害的不仅是受害者个人的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要是你能证明当时的性行为不是强奸,比如有证据显示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那么经过调查核实,最后也可能判定对方不构成犯罪。总之,具体情况要依据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你及时和当地公安机关沟通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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