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发回重审有哪些情形?
我有个民事诉讼案子,一审结果不太满意。听说有发回重审的情况,我想知道在民事诉讼里,到底在哪些情形下会发回重审呢?我就想弄清楚这个,看看我的案子有没有符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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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发回重审,简单来说就是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审判存在问题,把案子重新打回原来的法院,让其再次进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从事实认定方面来看,如果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没有查清楚,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对于合同是否生效的关键事实,像双方是否达成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否满足法定的生效要件等没有进行准确认定,这种情况下上级法院可能会认为事实不清,进而发回重审。 在法律适用方面,若一审法院错误地适用了法律条文,比如在侵权纠纷中,错误地选择了不适用的侵权归责原则来判定责任,导致判决结果可能出现偏差,上级法院也会基于此进行相应处理,可能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而在程序方面,如果一审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比如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像在继承纠纷案件中,遗漏了某个法定继承人,或者是在没有合法送达传票的情况下就进行缺席判决,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等,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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