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能要求发回重审吗?
我收到一审判决后,觉得这个判决不合理,不想接受。听人说可以上诉要求发回重审,我不太清楚具体行不行。我就想知道,我要是上诉,有没有权利要求把案子发回重审呢,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发回重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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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当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是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并且可以在上诉请求中要求将案件发回重审。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提出上诉和发回重审的要求,法院就一定会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对于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由此可见,发回重审通常适用于一审存在严重的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当事人上诉要求发回重审时,需要向二审法院说明一审存在上述应当发回重审的情形,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二审法院会对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将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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