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母子二人洗澡因电热水器漏电致死,商家是否需要担责?


在深圳发生的母子二人洗澡因电热水器漏电致死这样的不幸事件中,判定商家是否担责是一个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严谨分析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产品责任这一概念。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有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危险的,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简单来说,如果产品存在问题导致了他人受伤或者财产损失,那么生产和销售这个产品的人就可能要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在电热水器漏电导致死亡的案例中,如果经专业机构鉴定,电热水器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比如电路设计不合理、零部件质量不过关等,那么生产者作为产品的源头,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也就是说,消费者既可以找商家要求赔偿,也可以找厂家要求赔偿。如果是厂家的问题,商家赔偿后可以向厂家再要钱;如果是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导致产品出现缺陷,厂家赔偿后也能向商家追偿。 对于商家来说,在进货和销售过程中也有一定的义务。如果商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比如没有检查产品的合格证明、没有对产品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等,那么商家可能也会被认定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如果商家在销售产品时,没有按照规定提供必要的安装、使用说明,或者对产品可能存在的危险没有进行充分的警示,导致消费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受到伤害,商家也可能要担责。 在实际的法律程序中,受害者家属要证明电热水器存在缺陷以及这个缺陷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般可以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对电热水器进行检测,出具鉴定报告来证明产品存在问题。如果商家认为自己没有责任,那么商家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过错。 综上所述,在深圳母子二人因电热水器漏电致死的事件中,如果电热水器被证明存在缺陷,商家通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具体的责任划分和承担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专业的鉴定和法律程序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