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30年前的强奸犯还会被治罪吗

30年前我遭遇了强奸,但当时因为各种原因没报案。现在我想让罪犯受到惩罚,可又担心时间过去这么久了,法律还能不能治他的罪。我不太懂法律,想问问这种情况下,30年前的强奸犯还会被治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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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奸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30年前的强奸犯是否还会被治罪,需要依据刑法中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追诉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刑事处罚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有多个档次。 如果该强奸行为没有符合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形,其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是十五年,30年后一般不会再追诉。但如果该强奸行为有符合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形,其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时效是二十年。不过,即使过了二十年,如果司法机关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依然可以对犯罪人进行追诉。 此外,还有一些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如果当时被害人已经报案,而犯罪人逃避侦查的,那么不管过了多久,都可以对其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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