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按自动撤诉处理后是否还能再起诉?
我之前有个劳动争议案件,因为一些突发状况没去参加庭审,结果按自动撤诉处理了。现在我还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纠纷,不知道还能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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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按自动撤诉处理后能否再起诉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概念、规定以及实际处理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按自动撤诉处理”这个概念。按自动撤诉处理,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由于自身的某些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起诉。比如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就可以按撤诉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它有其特殊性。劳动争议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劳动争议案件要进入法院诉讼阶段,必须有仲裁前置程序。 如果劳动争议案件按自动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再次就该劳动争议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受理并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一般会受理。这是因为,再次申请仲裁并获得裁决,就满足了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前置条件。 然而,如果当事人直接就已经按自动撤诉处理的劳动争议再次向法院起诉,而没有重新经过仲裁程序,法院通常不会受理。因为缺少了仲裁前置这一必要环节。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案件按自动撤诉处理后,并不是绝对不能再起诉。只要重新经过仲裁程序并获得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再次起诉的。但如果跳过仲裁程序直接起诉,法院一般不会受理。所以,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要先向仲裁机构重新申请仲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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