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费没交终结执行后还能再起诉吗?
我之前起诉了一个案子,但是当时没交起诉费,法院就终结执行了。现在我还是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事,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次起诉呢?有点拿不准,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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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起诉费和终结执行这两个概念。起诉费,也就是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而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通常情况下,未按时交纳起诉费,法院会按撤诉处理。 那么按撤诉处理后还能否再次起诉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虽然之前因为没交起诉费导致案件按撤诉处理而终结执行,但你仍然可以再次起诉。不过,再次起诉时,你一定要记得按照法院的要求按时足额交纳起诉费,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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