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下不动产权证买卖是否能过户?
我买了套带不动产权证的房子,和卖家签了买卖合同。但听说现在过户要求挺多,也不知道按《民法典》规定,这种有不动产权证的房子买卖后能不能顺利过户,心里一直没底,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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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规定下不动产权证买卖能否过户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表明,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买卖不动产后办理过户登记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一般情况下,只要不动产权证是合法有效的,并且买卖双方的交易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的,那么就可以进行过户。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可能影响过户的因素。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一些不得转让房地产的情形,像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等等。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即便有不动产权证,在买卖时也不能办理过户。 另外,在不动产权证买卖过户的过程中,还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等。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才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在买卖带有不动产权证的不动产时,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过户的,但需要确保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情形,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建议买卖双方在交易前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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