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撤销后还能否再继续举报?
我之前实名举报了一家企业的违规行为,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撤销了举报。现在我发现该企业的问题依然存在,对社会有不良影响,我想重新举报,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允许再次进行实名举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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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实名举报撤销后通常是可以再继续举报的。 从法律原理来讲,举报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这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方式。公民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有权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即使之前撤销了举报,也不意味着公民丧失了再次举报的权利。 相关法律条文对此也有间接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里的检举权利并没有限制公民只能进行一次。同时,在各类行政法律法规中,也强调了鼓励公民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并没有禁止举报人在撤销举报后再次提出举报。 不过,再次举报时,举报人应当确保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如果恶意进行虚假举报,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再次举报时要基于事实,不能随意编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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