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需要提供什么?


实名举报指的是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 在实名举报时,首先需要提供明确的个人信息。这包括举报人真实的姓名、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准确的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这样做是为了方便相关部门在调查过程中与举报人取得联系,核实情况或者进一步了解相关线索。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对实名检举控告应当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并且按照规定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所以准确的个人信息是实名举报的基础。 其次,要提供清晰明确的被举报对象信息。要详细写明被举报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具体职务等信息。如果被举报的是单位,要提供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只有明确了被举报对象,相关部门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工作。 再者,对于举报事项的描述必须具体详细。要说明被举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节、涉及的金额等关键要素。尽量提供与举报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书证(合同、发票、文件等)、物证(相关物品)、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证据越充分,越有助于相关部门快速准确地查明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察机关有权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而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可以为监察机关的调查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举报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虚构、夸大事实。如果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