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重新签订吗?
我之前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发现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割方面。我想和她重新协商签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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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可以重新签订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是可以重新签订的。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这个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协议还未生效,夫妻双方可以就协议内容进行协商修改,重新签订。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都有重新协商的自由,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其次,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若双方都同意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也是可以的。但此时重新签订的协议内容只对双方有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新协议内容,另一方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不过,如果要变更涉及到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或者财产分割等重要内容,需要有正当理由。比如,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或者发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然后重新进行分割。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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