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能够重新签订吗
我和配偶之前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对里面财产分割部分有些想法,想重新调整下内容。不清楚在我们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还能不能重新签离婚协议呀?主要就是想知道重新签订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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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通常是可以重新签署的。首先要明确,离婚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生效。 如果在离婚后,夫妻双方经过协商,都同意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那么是能够重新签署新的离婚协议的。比如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都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与修改。只要重新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并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就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该离婚协议已经在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或者已经通过诉讼程序进行了处理,一般情况下就不能随意重新签署了,除非有法定的撤销事由等特殊情况。 在双方已经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情况下,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不可以重新签订。但对于财产分割问题,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签订。这些法定条件主要有:一是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分割;二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协议离婚后另一方可以要求重新分配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还有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协议重新签订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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