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内容能不能更改?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可后来发现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割那块。现在想改改协议内容,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该怎么操作呢?希望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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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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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内容能否更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还未生效,此时双方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更改。因为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条件未成就时,双方都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协商和修改,重新达成一致意见。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一件事,在事情还没最终确定下来之前,都可以随时改变想法,重新商定。 其次,当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已经生效,此时想要更改协议内容就比较复杂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是对财产分割部分反悔,要想更改协议内容,需要向法院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等方式迫使对方签订了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受胁迫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对于离婚协议中除财产分割之外的其他内容,如子女抚养权、探视权等,如果要进行更改,也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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