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更改内容?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可后来发现有些条款对我不太公平,比如财产分配。现在我想更改离婚协议里的内容,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得通,所以来问问大家。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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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否可以更改内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离婚协议尚未生效时,也就是夫妻双方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处于未生效状态。从法律角度讲,此时离婚协议只是双方的一种意向表示,还没有产生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者撤销。因为这一阶段,离婚协议并未最终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都有反悔和重新协商的自由。
其次,当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即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要更改内容就相对复杂一些。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能够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原离婚协议进行变更。这种变更实际上是双方对已经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新的约定,只要新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补充协议就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一方想要单方面变更离婚协议内容,而另一方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法定的理由。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或变更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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