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分配是否可以变更?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是否可以变更,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它是一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采用书面形式,一旦双方签字生效,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离婚协议财产分配都绝对不能变更。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配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另外,如果离婚后出现了新的情况,比如一方的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按照原协议履行会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或者出现了原协议未涉及到的财产等情况,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对财产分配进行变更。若协商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但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来处理财产分配问题。总之,离婚协议财产分配在符合法定条件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变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