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评估价低于成交价时该如何交税?

我最近卖房子,合同成交价是 200 万,但评估价只有 180 万。我不太清楚在这种评估价低于成交价的情况下,到底该按照哪个价格来交税,具体的交税流程和标准是怎样的呢?希望懂的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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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评估价低于成交价时如何交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概念。评估价通常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房产的位置、面积、房龄、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得出的一个价格。成交价则是买卖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最终达成的交易价格。在税务处理中,这两个价格有着不同的作用。 一般来说,税务机关在确定计税依据时,会遵循一定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这就意味着,如果成交价是真实、合理且有正当理由的,通常会按照成交价来计算应缴纳的税款。比如,卖家因为急需资金周转,以相对合理的低价出售房产,这种情况就属于有正当理由。 以房产交易为例,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等。下面分别为您介绍这些税种在评估价低于成交价时的交税情况。 增值税方面,对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其他情况,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这里的销售额通常就是成交价。如果成交价是合理的,就按照成交价计算增值税。例如,成交价为 100 万,若符合相应征收条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100÷(1 + 5%)×5% 。 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在房产交易中,转让财产的收入额一般就是成交价。比如,您以 200 万卖出房产,房产原值 150 万,合理费用 10 万,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 200 - 150 - 10 = 40 万,按照 20%的税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0×20% = 8 万。 契税是由买方缴纳的税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所以,在评估价低于成交价时,买方应按照成交价来计算缴纳契税。假设当地契税税率为 3%,成交价为 150 万,那么买方应缴纳的契税就是 150×3% = 4.5 万。 在实际交税过程中,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成交价,并提供相关的合同、发票等资料,以证明成交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税务机关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如果认为成交价是合理的,就会按照成交价来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税务机关认为成交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可能会按照评估价等合理方法来核定应纳税额。纳税人如果对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当评估价低于成交价时,通常情况下应按照成交价交税,但前提是成交价必须真实、合理且有正当理由。在进行房产等交易时,建议您及时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如实申报纳税,避免因纳税问题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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