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中是否存在特殊的举证要求?
我有个官司一审败诉了,现在打算上诉进入二审。我想补充一些证据,但是不清楚二审程序在举证方面和一审是不是一样,有没有特殊的要求呢?要是不了解这些,怕补充的证据不被认可,影响最终结果。
展开


在二审程序中,是存在特殊举证要求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二审程序。二审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后,上一级法院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关于举证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二审中的新证据有明确界定。在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在二审提交的证据都能被认定为有效证据,只有符合新证据条件的才行。 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是新证据,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如果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这就要求当事人严格按照这个时间要求来提供证据,否则可能面临证据不被采纳的风险。 另外,对于逾期提供证据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比如是因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证据,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但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法院可以不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从实践角度看,二审程序的特殊举证要求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和效率。一方面,它给予当事人补充新证据的机会,以确保案件事实能够得到更全面的查明;另一方面,又对举证时间和证据范围进行限制,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拖延诉讼进程。所以,当事人在二审中一定要重视举证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举证,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