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赔偿规定?

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公司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如何规定的,自己心里有个底,看看公司给的赔偿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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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哺乳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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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规定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相关的法律概念。所谓哺乳期,指的是女性员工在生育后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一般从分娩至婴儿满一周岁。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则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为了保护处于特殊生理时期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强制性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在女职工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些理由来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在女职工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一位女职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她在哺乳期内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她的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按照规定,她应得的经济补偿是3.5个月的工资,即3.5×5000 = 17500元。由于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要支付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17500×2 = 35000元。 此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赔偿金。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女职工权益时,优先考虑恢复劳动关系,保障女职工的工作权益。总之,法律对于哺乳期内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是较为全面和严格的,女职工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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