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后是否可以再重新仲裁?

我之前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我不太满意。现在我想知道,在已经进行过一次劳动仲裁之后,还能不能再重新申请仲裁呢?我对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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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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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那么劳动仲裁后是否可以再重新仲裁,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是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这类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能就同一争议事项再重新申请仲裁。不过,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也不能再重新申请仲裁,而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比如,劳动者小李与用人单位就加班费问题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非终局裁决后,小李对结果不满意,他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而不是再次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后通常不可以再重新仲裁。当事人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者提起诉讼,而不是再次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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