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取保期间再犯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探讨累犯取保期间再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累犯和取保候审。所谓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其中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明确指出,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于累犯在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的情况,通常来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行为表明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很难符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可以取保候审时,关键会考量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由于累犯本身就体现出其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而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无疑进一步加重了这种危险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累犯取保期间再犯,一般是不会被批准取保候审的。不过,如果该累犯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还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