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取保候审后可以争取不起诉吗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和“取保候审”“不起诉”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简单来说,就是犯过罪坐过牢,之后又犯罪的人。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保证后,允许他们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等候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处理。不起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情况。酌定不起诉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累犯而言,争取不起诉是比较困难的。因为累犯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司法机关通常会较为谨慎地处理。从法定不起诉来看,如果有确实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存在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那自然可以不起诉,但这种情况在累犯案件中相对较少。从酌定不起诉来说,由于累犯本身就是再次犯罪,很难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证据不足不起诉方面,虽然理论上存在可能性,但如果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和补充侦查,一般会尽力收集到足够的证据来指控犯罪,所以累犯通过证据不足来争取不起诉也不容易。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可能。如果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发现证据存在重大问题,或者有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等特殊情况,还是有可能争取到不起诉的。总之,累犯取保候审后争取不起诉难度较大,但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