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累犯犯伪证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吗?

我有个法律方面的疑惑想问问。之前有过犯罪经历且构成累犯,现在又涉及伪证罪。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可能不用接受刑事处罚啊?就想具体了解下在法律上关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和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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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犯伪证罪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首先,咱们来了解下什么是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就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过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情况除外。 再说说伪证罪,《刑法》第三百零五条指出,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累犯又犯伪证罪时,因为累犯本身就要从重处罚,而伪证罪也有相应的量刑规定,所以通常不会免予刑事处罚。不过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出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那么即使是累犯犯伪证罪,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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