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十年以下的累犯能否假释?
我因犯罪被判处了刑罚,属于累犯,但这次判刑是十年以下。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判处十年以下的累犯,在法律上有没有假释的可能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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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判处十年以下的累犯能否假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累犯和假释这两个法律概念。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而假释则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里的法律规定强调了累犯的不可假释性,并没有对累犯所判处的刑期作出区分。也就是说,无论累犯被判处的是十年以下、十年,还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都不能适用假释。 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相对较高。累犯已经有过犯罪的经历,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又再次犯罪,这表明他们并没有从之前的刑罚中得到足够的教育和改造,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对累犯适用假释,可能会对社会安全和秩序构成威胁。所以,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保护公众的利益,法律明确禁止对累犯适用假释。 综上所述,判处十年以下的累犯是不能假释的。这是基于我国现行刑法的明确规定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的需要所作出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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