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遗产房过户了还能讨回吗?


在探讨民法典中遗产房过户后能否讨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概念。遗产房,指的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房屋,其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进行的。而房屋过户则是将房屋的所有权从被继承人转移到继承人名下的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遗产房完成过户后,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合法转移到新的产权人名下。此时,原继承人想要讨回房屋并非易事,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首先,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进行了房屋过户,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例如,继承人通过伪造遗嘱等手段欺骗其他继承人办理了过户手续,受欺骗的继承人就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过户行为。这里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以及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其次,若存在重大误解。当继承人对房屋过户的相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时,比如对房屋的价值、继承份额等产生了错误认识,从而导致过户行为并非其真实意愿的表达,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请求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如果过户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过户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过户过程中违反了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房屋过户是各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能讨回已过户的遗产房的。因为合法有效的过户行为会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新的产权人依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遗产房过户后能否讨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认为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