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没签协议财产还能追回来吗?
我离婚的时候没有签财产分割协议,现在觉得当时财产分配不合理,想重新处理。不知道在这种没签协议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去追回我应得的那部分财产呢?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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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没签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财产通常是还能追回来的。首先,咱们得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就说明,即便离婚时没有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也可以通过后续的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处理财产问题。 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重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按照新协议来分配财产。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不过,需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要通过诉讼来追回财产,一定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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