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不合理不搬迁的话,会怎样处理?
我家面临拆迁,可给的补偿实在不合理,我不想搬迁。但又担心不搬会有不好的后果,比如会不会被强制拆迁呀?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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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补偿不合理且不想搬迁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待和处理: 首先,如果还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搬迁的。因为没有协议的约束,这种情况下不搬迁通常不会有直接的不利后果。在这种情形下,被拆迁人可以与拆迁方继续协商,争取合理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被拆迁人还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如果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那么就应该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如果协议生效后,被拆迁人拒绝履行约定好的义务,拆迁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拆迁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同时,根据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申请行政诉讼,又不在一定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总之,面对补偿不合理的情况,被拆迁人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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