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可以作为证据起诉吗
和别人有纠纷,手里有相关的录音,想通过起诉解决问题,不确定这个录音能不能当作证据提交,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行不行,要是能用的话有啥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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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起诉的。在我国法律体系里,证据的种类多样,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这一法定证据类别。《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证据包含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 ,并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也指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其中也涵盖了视听资料。这就说明从法律规定角度,录音具备作为证据的资格。 不过,要让录音有效作为证据,有几个要点需要注意。首先,要保留原始载体。比如用手机录制的,手机就是原始载体,要确保其完整性,不要随意删除或更改手机相关设置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其次,录音过程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权。要是在别人私密空间如卧室等未经允许偷录,就可能因为侵犯隐私而不被认可。再者,录音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证据。最好能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比如书证、证人证言等,这样可以增强其证明力。最后,要保证录音内容真实,没有经过剪切、编辑或伪造,内容连贯,前后逻辑合理。 相关概念: 视听资料:简单说就是通过图像、声音等形式储存的资料,像录音、录像都属于这一类。它能直观地反映一定的事实情况,帮助司法人员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原始载体:就是最初记录资料的设备或介质,像录音的手机、录像的摄像机等,保留原始载体能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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