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诉讼时效的欠款是否还能要回来?
我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当时没在意诉讼时效的事儿。现在发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对方也一直没还钱。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把这笔欠款要回来呢?心里挺着急的,毕竟钱也不是小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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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对方就可能有了不还钱的“借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不过,过了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要回欠款。如果欠款人自愿还款,那么债权人是可以接受的,而且之后欠款人不能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此外,如果债权人能让欠款人重新确认债务,比如让欠款人写还款计划、承诺书等,那么诉讼时效就可能重新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又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欠款。 如果到法院起诉,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也会受理案件。但是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经审查确实过了时效,就可能会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在面对过了诉讼时效的欠款时,债权人要积极采取措施,比如和欠款人协商,争取让其还款或重新确认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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