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了定金签了合同不想买了定金可以退吗?
我之前看中一套二手房,交了定金还签了合同。可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了,不知道之前交的定金能不能退,我很担心这钱就打水漂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定金是否可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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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中,交了定金并签了合同之后不想买了,定金是否能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定金的法律概念。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如果是购房者自己不想买了,也就是因为购房者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这种情况属于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购房者违约不想买了,定金是不能退的。 不过,如果是因为卖家的原因,比如卖家隐瞒房屋的重大瑕疵、卖家将房屋又卖给了其他人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如果合同中存在一些约定的特殊情况,比如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购房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定金的处理可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所以,交了定金签了合同后不想买了,定金能否退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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